招投標全面電子化 你準備好了嗎?
發布時間:
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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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建設報
2017年,將是建筑業風起云涌的一年。與建筑業密不可分的招投標市場也注定不會平靜。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互聯網+”的深入推進,招標投標必將完成從傳統向電子化的跨越。經過10多年的發展,我國電子招標采購應用廣度深度不斷拓展,經濟社會效益逐漸凸顯。各地的實踐表明,實行電子化招標采購以來,交易效率大大提升,節資率明顯提高,市場競爭更加充分透明。為了大力發展電子化招標采購、促進招標采購與互聯網深度融合、提高招標采購效率和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充分發揮信用信息和交易大數據在行政監督和行業發展中的作用、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6部委聯合印發《“互聯網+”招標采購行動方案(2017~2019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為招標采購電子化劃定發展路徑。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對《行動方案》的關鍵點進行了解讀。
電子招標采購仍然存在問題
在快速發展的同時,電子招標采購仍然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發展不平衡,地區和行業認識不盡一致,全流程電子化程度還不高,監管電子化明顯滯后。二是運行不規范,有些平臺交易、服務和監管職責不清,存在管辦不分、行政壟斷以及交易平臺市場化程度不夠的問題。三是資源不共享,系統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不夠,“信息孤島”問題依然突出。這些問題制約了電子招標采購在更廣范圍、更深程度的應用發展。為深入解決上述問題、加強統籌謀劃、明確發展目標和方向,6部委研究起草了《行動方案》,用來指導各地區、各行業全面推行電子化招標采購,改革創新招標采購交易機制、信用體系和監督方式,實現招標采購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
劃定“互聯網+”招標采購發展路線圖
《行動方案》規劃了招標采購與互聯網深度融合發展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分年度提出了“建立完善制度標準和平臺體系架構,各類信息平臺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全面實現全流程信息化、智能化招標采購”的行動目標。其中提出,到2019年,覆蓋全國、分類清晰、透明規范、互聯互通的電子招標采購系統有序運行,以協同共享、動態監督和大數據監管為基礎的公共服務體系和綜合監督體系全面發揮作用,實現招標投標行業向信息化、智能化轉型。
為實現上述目標,《行動方案》強調了四項原則:一是堅持政府引導,市場調節。政府方面要從發展規劃、技術標準、交易規則、安全保障、公共服務等方面,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積極參與電子招標采購平臺體系建設運營。同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培育“互聯網+”招標采購內生動力。二是堅持互連互通、資源共享。依托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實現電子招標投標系統互聯互通,招標采購全流程透明高效運行。加快電子招標投標系統與有關信息平臺的對接融合,推動市場大數據充分聚合、深入挖掘和廣泛運用。三是堅持創新監管、提高效能。充分發揮“互聯網+”監管優勢,實現平臺技術創新與監管體制機制創新同步推進,推動動態監督和大數據監管,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和信用管理,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四是堅持統籌規劃、協同推進。強化頂層設計,發揮政府、行業組織和市場主體作用,統籌安排各項政策措施,通過典型地區、行業和平臺的創新示范,有計劃分步驟實現全地域、全行業、全流程電子化招標采購。
明確三大平臺建設發展思路
在《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將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明確區分為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三大平臺的基礎上,根據電子招標投標系統三大平臺各自定位、發展實際和存在問題,《行動方案》明確了分類指導推進的發展路徑。
關于交易平臺,要著力推進市場化和專業化發展。《行動方案》提出,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專業化方向建設運營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滿足不同行業電子招標采購需求,并促進交易平臺在市場競爭中實現集約化發展。支持和鼓勵交易平臺通過優質高效服務,吸引非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自愿運用電子化招標采購。交易平臺應當以在線完成招標投標全部交易過程為目標,圍繞提高資源配置質量和效率、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進行功能設置,切實為交易主體服務,為行政監督部門提供監管便利。有關部門各機構應當對交易平臺實現跨地區、跨行業公平競爭營造良好環境,不得設置市場壁壘。
關于公共服務平臺,要著力強化公共服務供給。《行動方案》要求各地加快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實現對本行政區域內電子招標采購活動的公共服務全覆蓋。公共服務平臺應當立足“交易平臺樞紐,公共信息載體,身份互認橋梁,行政監管依托”的基本功能定位,免費提供依法必需的公共服務,并可以通過提供個性化增值服務等方式,建立平臺可持續運行機制。公共服務平臺不得具備交易功能。鼓勵公共服務平臺根據市場主體、社會公眾、行政監督部門需要,創新拓展公共服務領域和內容,不斷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
關于行政監督平臺,要著力提高行政監管效能。與交易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相比,行政監督平臺的建設相對滯后,有的還存在管辦不分、交易服務與監管不分的問題。《行動方案》要求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結合“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抓緊搭建電子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平臺,滿足在線監管的需要。行政監督平臺應當具備對招標采購全過程進行實時在線監管等功能,不得與交易平臺合并建設和運營,也不得具備任何交易功能,保證在線監督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同時,行政監督平臺應當開放數據接口,不得限制或排斥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與其對接交互信息。
連通“孤島”,實現數據互聯共享
《行動方案》從推進平臺對接和完善信息交互機制兩個方面,要求加強資源共享。一方面,推動各級各類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以公共服務平臺為樞紐,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其中,交易平臺應當選擇任一公共服務平臺對接交互信息,并可依法直接與相應的行政監督平臺對接交互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應當與相應的行政監督平臺實現對接,并負責將交易平臺依法交互的交易信息、信用信息推送至相應行政監督平臺。下級公共服務平臺應當與上級公共服務平臺對接交互信息,鼓勵同級公共服務平臺之間互聯對接,逐步形成全國縱橫聯通的公共服務平臺網絡體系。同時,加強電子招標投標系統與公共資源交易、投資、信用等信息平臺的互聯共享。另一方面,強調要積極培育各類平臺主動交互信息的內生動力,按照互利互惠原則,提供依法公開數據的交易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可以按照交互數據的結構類別和規模比例,分享集合數據使用權利和大數據分析成果運用的增值效益,促進信息全網有序流動。
強調大數據的挖掘和應用
國務院《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要求,著力推進數據匯集和發掘,深化大數據在各行業創新應用。招標投標領域的交易數據和信用信息數據,不但能夠為招標投標行業健康發展提供重要數據支持,也能夠反映宏觀經濟運行情況。為適應“互聯網+”趨勢,《行動方案》特別強調了交易大數據和信用信息的應用。一是運用大數據理念、技術和資源,依托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特別是公共服務平臺,依法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和充分運用招標采購信息數據,為行政監督部門和市場主體提供大數據服務。通過對招標采購信息大數據統計分析,為把握市場動態、預測行業趨勢和研判經濟形勢提供研究支撐,為制定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和政策措施提供決策支持,為甄別、預警違法違規行為,實行科學、精準、高效的智能化監督提供重要依據。二是鼓勵各類電子招標投標平臺建立招標投標信用數據庫,按照客觀記錄、統一標準、公開共享、用戶評價的原則,利用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大數據動態生成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等市場主體信用基本信息,并通過公共服務平臺和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行共享,為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和守信聯合激勵提供支撐,促進招標采購市場主體信用自律,引導誠信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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